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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天广场后面桂林化工厂办公楼一楼一家饮食店的店名引来不少市民和网友关注。该饮食店的店名为“机关食堂”,有不少市民和网友热议起这家店面点的口味和品质,还有人提出质疑:这家店到底是政府机关开的还是私人开的?带着上述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采访了相关管理部门。

新开了一家“机关食堂”?

5月27日,记者来到这家饮食店,看到招牌上“机关食堂”四个大字格外醒目,下面还有餐饮、面点、宵夜、快餐、团餐等广告语。

店内橱窗上贴了一张面点价目表,记者对比后发现,这些面点名称、价格,甚至排序几乎跟机关一食堂的价目表一样。

此时店内有三位老人正在排队买面点,一名女员工说只剩白面馒头、葱花卷和芝麻包。记者询问该店是否为政府机关开设,这名女员工回答“是”,还称店是5月24号开业的。记者随后买了两个白面馒头和芝麻包,发现面点个头比机关一食堂的稍微小一点,口味接近。

买面点的三位老人对记者说,她们吃了这里的面点觉得味道还可以,并表示是不是真正的机关食堂也并不重要。

记者注意到,5月25日,一名网友就把这个饮食店开业的消息发到了桂林人论坛,引起了热议。截至5月29日下午6点,该帖子阅读量接近6000,回复有30多个。网友留言大多问的是面点品质如何,好不好吃。

5月29日,记者联系了该店的邱经理了解情况。邱经理称,这个店是承包的,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了合同,她还说该店与市区其他的机关食堂是一样的。

机关食堂面点深受市民认可

爱吃面点的市民对机关食堂肯定不陌生,排长队买面点恐怕是不少人都有的经历。

记者从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桂林市区有五家机关食堂,地址分别为象山南路1号、黄泥巷(机关一食堂)、三多路11号(机关二食堂)、中山北路1号后面(机关三食堂)、叠彩路原市直机关办公大院(龙珠路机关食堂),周一到周五均对外营业,因为价廉物美深得市民喜爱。

27日下午,在黄泥巷的机关一食堂,记者看到来购买面点的市民络绎不绝。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在这已经工作十几年了,这些面点都很好卖。下午4点半左右,食堂内只剩葱花卷、红糖馒头、南瓜馒头和原味馒头,但仍有不少市民在购买。一位老人要了30个原味馒头,她说基本一周或十天就要来买一次,已经持续好几年了。

工作人员廖先生表示,这个食堂开了十多年了,主打的就是面点,一直坚持价廉物美,现在价格还是两年前的,食堂已经有一大批忠实粉丝。食堂的面点师潘女士说,他们一般早上五点半就开始忙碌了,等全部蒸好出笼差不多都到了中午十二点,下午五六点就卖完了。以前最多一天用了十几袋面粉,肉花卷是最受欢迎的。

德天广场后面的这家“机关食堂”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授权经营?记者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此事。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这件事,并指出这家店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关联。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膳食科的刘科长告诉记者,市区的机关食堂都开设在机关大院宿舍区,不可能开到那里去。他表示将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去调查了解情况。

律师观点:同名名称不能随便用

市机关食堂的面食在市民心中已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私人经营的餐饮店能不能叫“机关食堂”呢?这里面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荣律师。

王荣律师表示,大家常说的机关食堂一般是指为机关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后勤单位,由政府机关管理部门开办。如果私人投资开办的餐饮店起名为“机关食堂”,这里涉及企业名称登记和名称使用的问题。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使用某个字号作为名称的,应当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获得核准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才可以使用某个字号的名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不能使用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字号。王荣律师认为,“机关食堂”如果没有依法经过核准而使用,很容易让群众误认为是政府机关开办的,实际上是利用机关单位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有一定的欺骗性。擅自使用“机关食堂”作为招牌招揽生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相应处罚。如果文中提及的这家“机关食堂”的名称经过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不妥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予以纠正。

来源丨记者邢刚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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